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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 1. 有家庭成員有六歲以下或七十五歲以上、年齡三歲以下三胞胎以上之多胞胎子女者,且共同居住。 2. 且累積點數滿16點以上(含)者,即可申請外籍幫傭配額。(雇主之子女、雇主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一親等姻親尊親屬) 3. 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申請過家庭幫傭之人員不予計分。 所需準備文件 1.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。 2. 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(被照顧人須與申請人同一戶籍,方可提出申請)。